日本个人旅游签证申请表哪里有(赴日本旅游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4-03-31 09:38:35


一、日本个人旅游签证申请表哪里有


找旅行社代办的话,旅行社会提供给你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赴日个人旅游报名所需材料
一、中方提供材料:
1、有效期半年以上因私五年护照,护照最后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名,学龄儿童可由监护人代签,使用换发的新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工作单位在职担保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学生的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在空白处加盖公章).
4、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申请者中有亲属关系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5、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
6、日本国旅游签证申请书及报名表(我公司提供,表格可复制使用,签证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本人签名,表格下面的签名必须根护照后面的签名一致)。
7、个人财产证明(以下至少2项)
1)房产证复印件.
2)五万元以上的中英文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银行存款单复印件(全部页).
3)车产或购车发票复印件等。
4)我公司有权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使馆的相关规定在出发前收取相应的保证金。
5)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所在单位开的收入证明)
6)国际信用卡(VISA,MASTER,JCB)者,可提供近期6个月内使用明细单或用信用卡支付旅游费用的证明。
8. 本社保留直接面试客人的权利.
9..居住地(工作地)和护照签发地不一致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
10.须有我社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机票


二、我想去日本旅游


赴日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护照 :申请者须持有本人签名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一并附上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2、本人照片: 2张,要求为三个月内4.5*4.5cm白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必须是用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二代须复印双面)。

4、户口本: 1份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 (有同行家属时)能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如有公司简介也最好提供 (这个其实是不需要的,如果提供只能作为辅助材料提供,不影响签证)。

6、签证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名 另备个人签名空白资料表1-2份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日本使馆非常注意签名的正确性。

7、在职证明:1份 担保信必须盖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说明申请人职务,在此工作时间,在日期间依从日本法律、不脱团活动、旅游结束后按期间回国。如有滞留不归,由本人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领导的签名、联系电话、日期(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最重要的是需要注明年薪10万元,如果没有注明是申请不到的)。

8、企业营业执照:1份 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的话,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学校或事业单位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个人资产证明:1份 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半年以上的银行活期/定期存折、房产、车的复印件各一份资产证明越多越好(日本驻重庆领事馆对银行流水没有要求,可以不提供)

10、结婚证:1份 结婚证复印件(日本领事馆对在一个户口本的人员才会认定为亲属,如果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都是单独的户口,光是提供结婚证,使馆是不认可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特殊人群办理赴日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退休人员:如申请人为退休人员,需要提交退休证的。

2、在校学生:如为学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有父母同行提供父母资产。

3、无业人员:如申请人无雇主,需提供居委证明。

4、暂住人员:非广东领区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申请流程

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扩展资料: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发放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注: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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