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受伤是否算工伤(公司旅游 工伤吗)

更新时间:2024-05-05 17:09:32


一、公司旅游受伤是否算工伤


法律分析: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单位组织旅游时伤亡算工伤吗


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三、公司组织旅游受伤属于工伤吗


公司组织旅游受伤属于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有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尽可能提供医疗证明和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伤,将劳动者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医疗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出具相关证明和报告;
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6、根据审核和鉴定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7、如有异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原因:指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4、故意犯罪:指职工伤害是由于故意犯罪行为造成的;
5、重大过失:指职工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且其过失行为造成了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严重后果;
6、意外事件:并非出于职工本人故意,而是由于其他外力原因,造成的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
综上所述,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