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酒店 星级评定)

更新时间:2024-05-23 07:08:27


一、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9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进行星级评定。
  第三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五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评定方法  第八条 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进行评定:
  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
  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
  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5.《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
  第九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中达不到必备项目的要求,或在选择项目(三星级以上)中达不到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一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
  第十二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三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五、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检查员承担,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执行。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十五条 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进行复核,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
  第十六条 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复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
  第十八条 复核工作结束后,应由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并通报饭店的最高管理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十九条 已以得星级的饭店,经复核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饭店不能达到如上述中任何一项标准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2.除定期复核饭店星级外,各级检查员根据规定权限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可随时对饭店进行暗访,如发现所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你或取消星级。若情况属实,处理恰当,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采纳检查员的建议。
  3.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所属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4.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第二十条 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各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饭店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的机构备案。
  2.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其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
  3.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各星级饭店,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一条 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处理权限同上)。
  第二十二条 复核工作要与饭店业优质服务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一致表扬的、特别是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和宾客意见得分率很高的饭店,可做为各星级最佳饭店候选。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二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大堂最明显位置。
  第二十五条 鉴于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酒店星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酒店星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星级酒店

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提供基本的服务,属于经济型酒店,符合经济能力较差的旅游者的需要。

2、二星级酒店

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卖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属于一般旅行等级,满足旅游者的中下等的需要。

3、三星级酒店

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设施。每间客房面积约20平方米,家具齐全,并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

4、四星级酒店

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质量优良,讲究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客人能够得到高级的物质享受和很好的精神享受。

5、五星级酒店

这是旅游酒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有社交、会议、娱乐、购物、消遣、保健等活动中心。

酒店评星更看重舒适度

客人入住五星级酒店,更看重的是客房舒适不舒适。相比于旧版的评级标准,新的标准更强调客人进入客房后的感觉。

在新标准中,客房分值比重最大,占31.8%。对客房舒适度的评价包括房间的温度和湿度、枕头和床垫的质量等。“以枕头为例,因为每个人对枕头软硬、大小、厚薄的要求都不同,五星级酒店至少要有3种枕头供客人选择。”

记者对比新旧标准发现,旧标准中,顾客在酒店舒适度感觉总分仅26分,而新标准提高到49分。其中,客房的舒适度,分值从10分提高到了35分。

新标准还对酒店服务进行了量化。如旧标准中,对迎宾拖运行李就8个字“态度好、效率高、安全”。而新标准中,将这种服务分为:及时将行李送入房间、轻拿轻放行李等4个动作,对每个动作进行评分。

此外,还大幅降低了游泳池、高尔夫球场等康体设施的分值。如游泳池的分数从17分降到10分。

“以前评酒店星级,只要总分达到就能获评。”市旅游局培训中心相关负责人蔡万新称,按新标准,只要有一点不符合评定要求,就将出局。旧版标准规定,五星级酒店5年复查一次,而新版将时间缩短到3年。对星级酒店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按新规定将进行限时整改或直接“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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