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提示(出境旅游保证金服务)

更新时间:2024-03-27 18:43:13

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提示(出境旅游保证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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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李女士等人参加了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泰旅游团,按照旅行社要求向旅行社支付了出境旅游保证金。旅行社承诺游客,旅游行程结束返回后在约定期限全额归还出境旅游保证金。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按时返还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引发游客投诉。为避免游客利益受到侵害,提高游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特发出如下提示:一是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保证金时,游客须将出境旅游保证金以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存储,游客切勿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交付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或存入其提供的个人账号;二是签订由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参与的出境旅游保证金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三是如遇出境旅游保证金不能按约定退还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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