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与旅游景点的区别和联系(旅游资旅游景点之间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3-12-07 15:02:31


一、旅游资源与旅游景点的区别和联系


1、性质不同:旅游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性休闲体验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旅游资源是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

2、特点不同: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要素,是旅游产品的主体成分。从旅游的目的地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从现代旅游业来看,凡是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的因素和条件即旅游资源。

3、原理不同:旅游资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本身是带有发展性质的概念。旅游产品就是旅客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次旅游经历。旅游产品的主体成分,是旅游产业链中的中心环节,是旅游消费的吸引中心,是旅游产业面的辐射中心。

联系:旅游景区包含在旅游目的地中,两者均建立在旅游资源的基础上。

扩展资料

旅游景点

(一)价值上的观赏性。它主要是用来看或观赏的。这是旅游资源同一般资源最主要的差别。

(二)空间上的地域性。地域差异性集中体现出各个地区的旅游资源具有不同的特色和旅游景观魅力。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业是否有成就。

(三)时间上的季节性。(变异性) 主要指自然景观受季节气候的影响而呈现出的最佳观赏季节。

(四)使用上的永续性。主要指旅游资源只供观赏不能带走,因此可以长期供游人使用。前提是保护和管理得好。

(五)构景上的综合性或多样性。指旅游资源往往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组成。



二、旅游资源与旅游业的关系举例说明


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和建设的对象物,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性因素,有关研究表明,旅游者选择目的地的行为是其对资源感应效用的函数,由此使得旅游景点与客源地之间的引力具有鲜明的资源指向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CB/T18972-2003)”以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CBiTl7775-2003)”的界定,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例如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历了由单一到多元的不断提升的演变历程。从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来说,20世纪80年代,旅游者主要是对自然景观和古迹景观的观赏性游览,集中在对国内几大风景名胜地(如桂林山水、长城、兵马俑等)的旅游上,旅游资源构成了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性要素。20世纪90年代,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旅游经验的增加,我国旅游消费者除了传统的山水风光、文物古迹和民族风情等旅游产品外,开始关注于更多类型的景观,比如水域风光、地文景观、极地景观、沙漠景观、草原景观等,对生态旅游也表现出极大的需求,同时许多新兴的专项旅游产品,如主题公园、农业观光、工业旅游等也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进入21世纪,我国旅游消费不再是统一低层次的消费,呈现初级的市场细分状态,其中高层旅游消费者从纯粹的观光型旅游转化成度假型休闲,中层旅游者则需要更广泛的旅游产品,而低层旅游消费者绝大部分是观光旅游。总体上来说,我国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对旅游资源的依赖性在逐步减弱,我国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组合日益凸显其精细化和特色化,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商务旅游、探险旅游、休学旅游以及扶贫旅游等不同主题的旅游产品越做越精,满足了不同旅游主体的个性化旅游需求,旅游业发展对传统旅游资源的依赖也逐渐减弱。并且,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的需求层次在提升,越来越多的旅游消费者已不再满足于“上车睡觉、下车看庙、到了景点就拍照”的旅游模式,而是在寻求旅游过程中一种或多种体验组合起来所形成的完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