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旅游者(旅游组织对于旅游者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3-12-04 18:18:44


一、如何定义旅游者


关于旅游的定义有很多种,这里分别介绍如下:(1)概念定义。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指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2)技术定义。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技术性的统计定义: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她)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旅游目的包括六大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拜;其他。(3)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4)目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8)“游憩中国网”定义。旅游的内涵——旅游是人们在非定居的城市、乡村、景区和度假区围绕生态、文化、康体、游乐等功能进行的游憩活动。旅游的外延——旅游应包括: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等由大到小的一系列范畴。


二、界定旅游者的概念对发展我国旅游业的意义


旅游是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居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即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者构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旅游的主体——旅游者,旅游的客体——旅游资源,旅游的媒体——旅游业。主体、客体和媒体三者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紧密结合,构成旅游活动的整体——人类生活的高级消费形式,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