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农家乐旅游管理)

更新时间:2023-11-22 00:11:48

农家乐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农家乐旅游管理)

“自主、分散”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是农民在自发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单位自主经营的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一。这种经营方式门槛较低,当地农民投入很少的资金对自家庭院屋舍进行一定的改造即可变身成功市民游玩的“农家乐”,这些收入大大改善了这部分农户的生活水平。但这种经营模式的弊端也较为突出,由于完全是由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户自主经营管理,这部分经营者受小农经济中小富即安、保守封闭的陈旧观念影响较深,缺少系统的经营管理培训,并且由于投入资金少,这种模式下的大部分农家乐条件比较一般。

农村经济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的农家乐是由多农户以民主管理、自愿联合的形式建立起的有着共同利益的经济互助共同体,类似农村合作社,称之为“农家乐合作社”。这种联营模式有助于统一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获得更多市场占有份额,同时所有经营者共享客源信息,有效避免了近距离农户经营农家乐的恶性竞争,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共同致富的和谐局面。从消费者的角度,规范统一的管理和低价格定位可以让他们体验更全面更真实的农家生活。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公司牵头管理、吸引农户提供土地并参与经营的一种由公司、农家乐基地、农户共同构成的经济联合体,由公司组织农户的培训,对接待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指导和管理,保障了农家乐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一般是农家乐的投资方,以其财力优势在近郊建立农家乐基地,农家乐基地的土地所有者是农户,公司通过和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合作共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弊端,一般公司都只是将农家乐作为自己的副业,这样的公司一般经济实力雄厚、市场意识强、熟稔相关法律法规,相比之下,单个农户处于劣势地位,缺少代表自身利益的依靠,在利益分配和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很容易导致合作失败。

“五体互动”模式。这种模式中的“五体”指的是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和农户,是一种充分考虑五个利益主体在农家乐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协调各自利益达到最优的一种合作模式。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五体的角度来看,它的利益分配是合理且相对公平的,各主体之间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有助于合作的继续,同时,增加的政府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供了资金,促进了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也解决了当地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多的农民在自己庭院便可赚钱养家;其次,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下的农家乐经营更为正式和规范,本土文化氛围和田园特色更为突出,游客的体验质量较高。和其他四种经营模式相比,“五体模式”优化组合各方生产力要素,平衡各利益体的利益分配,充分发挥地利资源等优势,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一种相对全面和完善的经营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