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域旅游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内蒙古全域旅游)

更新时间:2023-11-13 15:00:59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让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模式发展转变,将内蒙古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在发展全域旅游的路子上越走越好。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5个盟市(旗县)被列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4个盟市(旗县)被列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自2015年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将“发展全域旅游”写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例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优势资源按照全域旅游标准加紧建设。

据了解,为了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加大了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启动编制全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先后组织10批次专家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召开全域旅游现场会,进行了材料审核、人才培训、创建初评等一系列督导工作,旨在让各个创建单位都能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随着全域旅游深入推进,内蒙古品牌景区建设、旅游厕所革命、乡村旅游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对外开放交流、宣传营销等方面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区旅游资源错位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地区发展、助力精准脱贫的优势作用进一步显现。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正式启动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此次验收包括兴安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5个盟市;土默特右旗、达茂旗、石拐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额尔古纳市、克什克腾旗、宁城县、多伦县、康巴什区10个旗县(市、区)。验收考核指标标准主要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8方面对创建地区进行综合评估,要求创建地区必须加强政府统筹,制定区域旅游规划,高标准配套旅游公共服务,以“旅游+”为突破点丰富旅游产品,切实发挥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把改革创新作为一条基本的审核内容和认定条件,没有改革创新举措的地区是必定达不到国家验收条件的。此次验收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估等初审程序,意在把真正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的、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游客认可度较高的创建单位遴选出来,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的评定。

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随着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的正式启动,内蒙古全域旅游发展也进入了关键时期。相信随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不断推进,内蒙古的旅游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将会爆发出前所未有的青春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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