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旅游怎么办理签证-台湾签证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3-09-04 01:11:36


一、去台湾旅游怎么办理签证


去台湾要办理两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游入台许可证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建议出行前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符合异地办理通行证条件者建议提前25个工作日办理)。

2.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

5.办理好通行证请于指定日期内交至为您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

6.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办理个人游入台许可证:

1.去户籍所在地有资质旅行社办理台湾入台证。

2.申请书:照片不必贴在申请书上,所有资料必须填写详细,不能空白。

3.照片(白底2寸清析照片)与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5.大通证照片页及G签。

6.申请人户全户户口卡(不需要空白页)。

7.财力证明:

(1)存款证明:必须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重点是开立日期必须于送件日当天开始算起,往前推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日期。

(2)公司在职证明:必须使用公司正式纸张填写。必须填写职位,年薪15万人民币以上的证明。公司章戳必须清晰,且必须写清币种、开具日期)。

(3)中国大陆所发之金卡(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亲笔签名。

8.紧急联络人:必须在同一户口上之直系血亲。若不在同一户口上,必须开立公安关系证明。组团社经理级以上人员也可以做为担保人(附上身份证正反两面的表格在职证明)联络人表格签名栏一定要手写。联络人必须年满20岁以上。

9.行程表(必须有来台进出日期,航班及航班时间。起飞降落时间、简易旅游地点、住宿饭店及电话)。

10.18岁以上在校大学生必须附上在校证明:学生证(有注册章),不需存款证明。

11.如果3年内来过台湾并且在台湾无不良记录者,还可申请入台,不需要附存款证明。





二、台湾签证如何办理


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台湾签证怎么办理


到台湾旅游办理的应该是签注而不是签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

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相关证明。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扩展资料

台湾签注的注意事项

1、中国大陆居民申请往来中国台湾地区的条件

(1)中国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中国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中国大陆居民应邀前往中国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2、中国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签注种类

(1)D签注:定居;

(2)J签注:居留;

(3)T签注:探亲;

(4)L签注:旅游;

(5)Q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中国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中国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3、中国大陆居民开放赴中国台湾旅游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开放中国台湾旅游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