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

更新时间:2023-08-18 16:32:49


四川是旅游大省,《四川省旅游条例》自2006年出台以来,于2012年进行过修订。近年来,我省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修订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7月24日,《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此前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前往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三次审议稿。

“2020年,文化和旅游厅启动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座谈、研讨等专题会议,充分听取吸纳旅游相关专家学者、从业人员、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21年,省政府将其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022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文旅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近年来,四川省坚持把文化旅游作为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来抓,着力建机制、搭平台、塑品牌,巴蜀文化影响力、四川旅游吸引力、文旅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带队赴西藏调研,他表示,西藏旅游地方立法有特色、有亮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积极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联动,充分借鉴西藏有关经验做法。

调研、论证、修改,再调研、再修改、再完善,二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立法专家意见,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行业协会和旅游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并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八十五条,主要内容涉及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规范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职责,依法规范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完善了地方人民政府推进旅游业协同发展职责、地方人民政府旅游安全管理职责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数据统计职责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介绍道。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此,《条例修订草案》围绕推进考古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促进户外运动项目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等做了相应完善。“比如,规定‘鼓励依托考古遗址公园、考古研究基地、考古工作站和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开展考古旅游’‘鼓励依托山地资源优势,发展山地越野、登山、攀岩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支持户外运动项目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等。”王俊说。

“此外,在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从维护规划严肃性、提高四川旅游国际影响力、规范研学旅行活动、推动创新引领4个方面着力,对条例部分规定做了增加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部分条款的适时修改,以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推四川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以旅游者需求为导向,拓展旅游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围绕提高旅游服务设施便利化水平、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增强旅游公益性等方面作了修改,依法推动旅游服务品质持续提升。

“我们将认真听取吸收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用好用活立法、监督等职能职责,确保条例按时按质实施运用,为全省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字来源:万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