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与旅游景区的概念-旅行社产品的什么是旅行社产品

更新时间:2023-05-14 04:13:19


一、旅游产品与旅游景区的概念


联系:都是相辅相成的。

区别:

1、性质不同:旅游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性休闲体验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旅游资源是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

2、特点不同: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要素,是旅游产品的主体成分。从旅游的目的地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从现代旅游业来看,凡是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的因素和条件即旅游资源。

3、原理不同:旅游资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本身是带有发展性质的概念。旅游产品就是旅客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次旅游经历。旅游产品的主体成分,是旅游产业链中的中心环节,是旅游消费的吸引中心,是旅游产业面的辐射中心。

扩展资料:

用户旅游注意事项:

不管是跟团走还是自驾游,有一些必带品是必须要带上的,比如身份证,衣服,洗漱品和一些药物等等这些都是要在正式旅游前应该老虑好的,以免到出发的时候都还什么都没准备好。

如果有带孩子一起出去,那么在旅游的时候是一定要注意看护的,以免有不好的事情发生,绝对不可以让孩子一个人单独行走。而且到达景点后,吃喝的垃圾不要随手丢弃,一定要文明出行。

晚上住宿的时候也一定要多加注意,出入房间,屋里没人的时候,一定要记得锁上门,哪怕是房间内没有卫生间,也一定要锁门。



二、旅行社产品的什么是旅行社产品


旅游产品在《中国旅游业50年》一书中,对它作出的定义是: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向旅客提供的满足其在旅游过程中综合需求的服务;从旅游者角度,它是指游客支付一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后所获得的满足其旅游需求的经过。它是旅游业食、宿、行、游、购、娱的综合体,并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无形性、整体性及不可转移和不可储存等特点。旅游产品在表现形式上往往以旅游供给者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线路或旅游活动出现。
上述的定义是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即买卖双方的立场上所界定的。它有两个含义:
1.旅游经营者提供给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综合需求的服务,这种旅游服务与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有形物结合在一起的服务。只有借助于一定的资源、设施、设备、旅游服务才能得以完成。
2.从旅游需求一方来说,旅游者花费金钱,通过交易而获得一次旅游经历和感受,是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这符合商品的特征,即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德国旅游学学者博德波维对旅游产品的认识是:旅游产品是在特定区域内被特定的游客利用的若干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总和。它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类:目的地的资源、目的地的设施、以及从住地到目的地的交通。
虽然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我们了解国外学者对旅游产品的观点能起到非常有益的帮肋。
总结以上理论,对旅游产品的定义是: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向旅游者提供的满足其在旅游过程中的综合需求和服务的总和,是包括了所有旅游企业和单位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产品。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采购并整合景点、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单项服务产品,并将自己的服务贯穿于其中的、向旅游者提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称。旅行社产品是旅游产品的一类,并且它是以固化形态的“产品包”的形式出现,将旅行社的各项承诺和服务融入其中。
旅行社产品有很强的服务性质,但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等于服务。因为脱离具体的产品而仅仅出售“服务”的例子是不存在的。服务是产品的附属物,它包含在产品中,只有购买了具体的产品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购买了电冰箱,才能享受送货上门或者售后维护的服务。实际上,现代市场营销已经非常重视产品的服务过程。同时,服务依赖于产品而存在。没有产品的存在,服务本身也就抽象化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可否认,服务是旅行社产品的最重要功能。而且优质的服务能提升旅行社产品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
旅行社产品最主要的反映形式“旅游线路”,实际上是旅行社从业人员经过市场调查、筛选、组织、创意策划、服务采购、广告设计等最终生产出来的。当旅游者购买这个“旅游线路”,并在法律上得以承认(发票、合同是有效的),“旅游线路”就以具体化或变成“有形物”而成为“旅行社产品”。其后的接待服务(导游服务、后勤保障等)才开始释放并融入到整个过程中。
旅行社产品还是旅行社从各类旅游服务产品供应商那里采购的景点、交通、住宿、餐饮以及其他项目等旅游活动所必需的单项旅游服务产品,并将这些单项产品组合成各种包价旅行社产品,向旅游者出售以获得经营利润。组合和包价产品是旅行社产品中的核心,是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改变,个性化、时尚化和人性化的需求日臻显现,对旅行社产品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产品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的丰富和延伸。旅行社产品的单项销售也变得十分的重要。
旅行社产品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与旅游活动有关的服务,其产出的主要是服务形态的产品。按照Chase对于服务的分类方案——低接触性服务、中接触性服务和高接触性服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产品属于高接触性服务,因为多数情况下旅游者都自始至终地参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全过程。所谓高接触性服务是相对于低接触性服务和中接触性服务而存在的一个概念,是指顾客在服务推广的过程中参与其中全部或部分的活动,同时也表示出旅游者对服务的依赖程度,因为在旅游话动中,旅游者或因某种服务的缺失而不能顺利完成这个过程(如语言障碍、道路不熟、习惯不合、安全保障、食宿安排等)。所以,提供旅游服务本身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如何理解旅游产品的整体概念


旅游产品的概念在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来说,存在两种看法:一是狭义的旅游产品,将旅游产品等同于旅游吸引物;另一种是广义的旅游产品,即将其概念泛化,认为吃住行游购娱、导游服务以及各项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事物都是旅游产品。[2]
从狭义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观光旅游产品(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城市风光等),度假旅游产品(海滨、山地、温泉、乡村、野营等),专项旅游产品(文化、商务、体育健身、业务等)和生态旅游产品。[3]
从广义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出发
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2 从旅游者的角度来看
旅游产品就是指旅游者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
3 从构成上看可以分为两种
核心旅游产品(原初形态):具有能满足旅游者审美愉悦需要的效用和价值;
组合旅游产品(终极形态):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企业围绕旅游产品的核心价值而做的多重价值追加,这种追加具有几乎满足旅游者旅游期间一切需要的效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