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旅游特色小镇申报)

更新时间:2024-03-31 10:32:31

特色小镇定义: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不具有镇一级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各市选定上报的特色小镇,在产业定位、规划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

特色小镇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元素、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呈现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鲜明特征。

具体来说,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产业方向明确:

与当地产业集群发展相衔接,聚焦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地域传统特色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每个小镇需明确一个主攻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

2、空间布局清晰:

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聚集产业和人口的地域,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3、有效投资达标:

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5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4、功能定位合理:

立足特色产业,培育独特文化,衍生旅游功能以及必需的社区功能,实现功能有机融合。一般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5、运作方式可行: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

6、综合效益可观:

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实现爆发式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材料

1、规划方案:

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类别。

2、建设计划:

有分年度的投资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3、业主情况:

简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4、扶持举措:

特色小镇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5、基本情况:

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核心指标要求总结如下:

  • 面积:3-5平方公里(4500-7500亩)
  • 核心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1500亩)
  • 总投资额:3年30亿元到50亿元
  • 运行:各方参与者联合成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统筹特色小镇的重要机构

三、分批审核

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审、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数额不搞平均分配,凡符合特色小镇退出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四、动态管理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推进。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小镇,兑现奖惩政策;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

五、验收命名

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期,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六、各省份的申报及审核流程大同小异,大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分批审核

1. 初审(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2. 会议审查(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查)

3. 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年度考核

1. 制定《**省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 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 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 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考核验收

1. 制定《**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 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 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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