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将投放第三期消费券(乌鲁木齐第三期旅游消费券)

更新时间:2023-11-07 18:00:24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从5月1日至10日,乌鲁木齐市将投放第三期消费券。

记者从乌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消费券申领人员为全体在乌人员(包括域外来乌人员)。消费券限乌鲁木齐地域内参加活动的大中型商超、药店、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等相关范围内使用(详见相关领券平台说明)。

消费券分大宗商品消费券、百货消费券、餐饮类消费券、药店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及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消费券五类。

大宗商品消费券主要用于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家具类商品消费。消费券面额200元,每人可领取1张,消费3000元可用1张。

百货消费券主要用于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消费。消费券面额100元的,每人可领取1张,消费1500元以上可用1张;消费券面额20元的,每人可领取2张,消费300元以上可用1张。

餐饮类消费券面额50元的,每人可领取2张,消费800元可用1张,消费1500元可用2张;餐饮类消费券面额10元的,每人可领取4张,消费100元以上可用1张。

药店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主要用于中西药品类、医疗器械、保健品类、粮油食品类、图书、日用品类商品消费。消费券面额10元,每人可领取4张,消费100元可用1张。

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消费券。消费券面额10元,每人可领取4张,消费50元可用1张。

此外,乌鲁木齐市还发放旅游券。旅游劵采取电子票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平台、新媒体平台及乌鲁木齐“一城游新疆”智慧平台等发放。可免费在各旅游景区旅游。

本期商品消费券申领日期为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使用日期为5月1日至5月15日。此次发放的5类消费券中:大宗商品类发放面额200元的消费券2500张;百货类发放面额100元的消费券2.5万张,发放面额20元的消费券25万张;餐饮类发放面额50元的消费券2.5万张,发放面额10元的消费券25万张;药店超市便利店类发放面额10元的消费券50万张;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发放面额10元的消费券100万张。

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支付宝平台领取消费券。一是打开支付宝APP,在首页搜索“乌鲁木齐”进入活动会场点击领取。二是扫描乌鲁木齐消费券专属二维码进入会场领取。

乌市商务局(粮食局)提醒,到截止日期尚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