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3-10-15 04:34:02

编者注:古村落作为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蕴含丰富的价值。其建筑风格独特古朴、民风民俗淳朴、乡土人文气息浓厚、自然环境山清水秀、自然与人文交相融合,且因历史、自然、地理、民俗、秉性等不同,古村落呈现出多样化的人文特色。

一、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一)旅游开发中利益主体的矛盾


旅游业涉及面广,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较多,包括旅游者、居民、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当地政府、旅行社等,其经营管理模式是所有矛盾的核心,直接影响着各利益主体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地位和利益。古建筑作为私人财产,它的开发和管理直接影响着当地居民的利益,因此在选择经营体制时,要着重考虑集体、企业、政府尤其是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处理好四者之间的关系。


(二)经济利益的分配矛盾


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关于经济利益的分配矛盾主要集中在居民和企业之间。居民从旅游业中获得的利益主要体现在核心旅游区内经营所得和从门票等收入的分红所得两方面。当采用不同的旅游经营模式时会产生经济利益分配矛盾,其中居民、企业、政府间因经济利益的分配而产生的矛盾最明显。如企业租赁经营模式,居民按协议只能拿到小部分分红,这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期望,就会产生对政府将古村落的经营权授权给某一企业的怨言。利益分配的矛盾关乎古村落各利益主体间的稳定性,妥善处理好利益关系十分重要。


(三)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古屋破损谁来维修,成为了居民和政府或者企业利益主体之间的重要矛盾。村民居住古屋造成的破损本应由村民自行维修,但是出于没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村民很多都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尤其是因旅游人数过多而造成的破坏,居民更不远出钱修复,导致古屋因破损而失去观赏价值的情况。


二、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对策


(一)坚持保护优先


古村落旅游开发要以保护为前提,古建筑、传统文化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将无法挽回,而古村落旅游也将成为无本之木。不论采取哪种经营模式,都要坚持保护优先,保护好珍贵的遗产资源,才能发挥其优势作用,促进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分配经济利益,注重协调各利益主体


政府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提供基础设施,并从中收取税收以投入古村落旅游的建设和维护,改善旅游环境,吸引更多的游客。采用企业租赁经营形式要注重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给予居民的分红不宜过少。注重协调政府、企业、居民三个关键利益主体,只有协调一致,减少矛盾,才能促进古村落旅游健康、稳定发展。


(三)政府、企业积极支持古建筑的修缮


对于古建筑的破损,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应积极拨款予以支持。合理划分政府、旅游企业和居民对古建筑的修缮责任:政府负责列入保护名单的古建筑的维修;旅游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房屋安全、外观及室内供游客参观部分的维修;居民个人负责维持正常居住的维修。


总结


古村落作为一种传统的人居空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地域文化,是历史的微缩景观。另外,古村落在历史、艺术、美学、建筑、科考、人类学等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一种珍贵的历史遗存,应加以保护性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