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措施)

更新时间:2023-06-20 15:58:20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给我市文旅行业造成的严重冲击,进一步提振文化旅游消费,市政府专门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帮助文旅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

据悉,该《政策措施》对2020年出台的《荆门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加大了旅行社组团、形象产品推广等方面奖补力度;其中,对网络引流宣传、新媒体宣传推介等明确了奖励办法,此类政策为我市首创;此外,对景区主题活动营销、星级酒店住宿、导游稳岗等方面明确了奖补政策,切实为相关市场主体一解燃眉之急。

引客来荆,拓展市场竞争力

对市内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1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市内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1.5万元,每增加50人另奖励0.5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外游客来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25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内游客在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内过夜游客25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元。

对全市范围内接待旅游团队住宿的星级酒店,按照酒店星级给予奖励,其中二星级、三星级酒店奖励标准为30元/天/人,四星级酒店奖励标准为60元/天/人。鼓励星级酒店配套开展优惠活动,且优惠后价格不高于酒店最低折扣价。

鼓励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设计、举办丰富多彩的系列文旅主题活动。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当月开展文旅主题活动累计投入5万元以上,且接待游客不低于1.5万人次的景区,当月给予奖励2万元;对当月开展文旅主题活动累计投入10万元以上,且接待游客不低于3万人次的景区,当月给予奖励5万元。

多管齐下,线上线下齐宣传

鼓励市场主体与头部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联合“网红”“推荐官”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传播面覆盖省内外、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达1000万以上、相关视频累计点赞达100万以上的营销活动,给予网络引流宣传奖励。其中,单次活动投入15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次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1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次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30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网络原创推文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阅读量达5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阅读量达1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短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浏览量达3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浏览量达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3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累计观看量达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在同类型平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不重复奖励。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本地旅行社持证且稳定在岗的专职导游,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向旅行社发放导游稳岗补助。加大荆门文旅卡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为会员购买荆门文旅卡。倡导市民自行购买100元/张/年的荆门文旅卡(总门票价格超过1000元),畅游荆门22家签约景区(景点)。(记者 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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