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法律对旅游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13 19:33:11


一、如何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5)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2.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3.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所申报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第三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5、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成立旅行社批文、已盖章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对作出不予批准的旅行社,请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不予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二、法律对旅游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法律分析: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及变更的通知 一、《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国际旅行社应当在《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国家旅游局)换发。



三、旅游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旅行社资质,需要满足几点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须是实际地址注册,有基本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复印件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至少30万以上(认缴),若计划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那注册资金须150万以上; 3、办理旅行社资质环节,旅行社须有至少三位导游,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记录证明。 4、取得旅行社资质后,旅行社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旅游局制定银行账号内缴纳20万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取不出来的,旅行社只能取得基本利息,只有当旅行社注销之时方能取出。 满足了以上几点要求,接下来就是要准备办理旅行社资质的资料了,具体资料如下: 1、公司拟定法人股东以及监事的身份信息; 2、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信息; 3、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信息;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6、至少三张导游证书以及导游的劳务合同、社保记录证明。 准备好了资料,接下来就是办理旅行社资质的流程了,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以上申办材料。 2、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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